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国家出台《“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构建和完善规范化养老服务体系。然现行养老相关法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多为宏观指导性规范,面对滥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机构定价混乱等现实问题,法律缺乏对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刚性约束,也无法为地方各类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探索提供有效背书。当前政策导向与地方具体实践存在巨大衔接需求。

为了解养老服务立法现状,总结地方实施路径,2025年1月-2月,武汉大学“颐养安康,有法可依”实践队奔赴家乡各地,通过半结构化访谈形式与政府部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不同主体在养老服务领域发挥的作用与面临的难题,以期为后续立法规制提供有益参考。

政府相关部门

强化组织引领,健全服务网络

2025年2月11日,实践队队员葛明瓒、潘佳仪、施欣雨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与养老服务处何处长座谈交流,了解武汉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湖北省内先进经验。何处长谈及《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近百稿的修改经历,强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在固化现有基本养老服务模式的同时解决实践痛难点问题,为现有服务保障提供制度支撑和正当化依据。  

实践队前往武汉市民政局集体调研

近年来,随着武汉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武汉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智慧养老,研究“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并开发出全国首个养老供应链APP,为全省乃至全国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与此同时,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存在无法获各部门通认的信息鸿沟、养老服务人员工作强度与社会待遇不匹配等问题依旧突出,需要在后续养老工作的不断推进中形成多方合力。

实践队员与民政局工作人员座谈

此外,实践队员还前往浙江省湖州市民政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民政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等多地政府部门开展个人实践。

湖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顾处长提到,老年人表达不便、文化有限的现实对老年人需求摸排工作造成较大困扰,需要通过线上智能、线下交流等方式综合考察;同时,在整合社会资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过程中,近年来政府管理的成本提高、难度上升,既要保证扶持保障的精准度,又要确保法定权责范围内的有效评估和监督。

实践队员也了解到,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培训面临培训人员文化水平层次不齐、自我提升意愿低下等问题,需要政府在相关扶持政策上增大倾斜力度;一线城市与四五线城市、农村地区在养老服务需求、资金支持力度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需要因地制宜。

实践队员对话民政局工作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

巩固居家基础,强化社区依托

家庭是养老的基础单位,居家养老依托社区服务的相互支持。寒假期间,实践队员走访街道,深入邻里,探索社区居家养老的现实运作形态。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永宁路社区工作人员、凤凰城“物业+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向实践队队员展示了街道工作人员与社区老人互动的温馨瞬间,指出社区公益养老服务的宗旨是让居民养老有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北窑社区养老服务站金主任谈到,近年来在政府和社区的支持下,养老责任保险的普及进一步降低了服务主体的运营风险,更好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景江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强调养老服务要注重与社区居民的前期沟通与宣传,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普及度。

实践队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热切对谈

社会机构养老

提供专业支持,促进医养结合

寒假期间,实践队队员前往各地不同类型养老院,了解其日常运营模式及存在问题。

在上海市杨浦区延吉街道养老院,忻泉超了解到公办民营养老院在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对于老年人的费用让利。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在水一方居家养老中心,孙皎雨了解到由于气候条件而存在的养老服务需求季节性波动。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孝感市社会福利和康复医疗中心,张彦涵了解到养老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恶意逃费、合同约束力弱等问题,机构面临追费难度大,起诉周期长,法律成本高昂以及声誉受损等诸多风险。在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爱晚养老服务中心,郑茜月了解到养老机构老旧设施的改造升级需要较大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其在验收环节存在一定压力。

实践队员与养老院工作人员合影

2月12日,实践队队员庞世维、潘佳仪、施欣雨前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泰康之家·楚园,探索“养老社区”这一养老模式及相关有益经验。在与工作人员的热络交谈中,队员了解到医疗护理需求是老年人前往养老机构寻求专业支持的核心原因,也促使养老机构在医养结合领域不断精进。

实践队员走进泰康之家·楚园

实践总结

通过本次实践,实践队员对于养老服务社会现状以及立法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立法宗旨为固化现存刚需,保守为主、创新为辅。要通过政策文件研究解决现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把握当前养老服务重点,为养老服务基本模式提供明确制度支撑。同时在相应条款中保留探索新型养老服务的规范场域,为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提供弹性空间,做到规范与促进并重。

立法视角应兼顾供需双方,全面规制、切实保障。要围绕养老服务供给方与接受方两端主体的权利义务划分,明确规定各类服务形态中的双方法律责任,在保证服务积极性的同时预防各类纠纷,化解各方矛盾。

立法过程当注重系统思维,层级铺设、统筹管理。要基于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连贯和层次分明。

完善的法律体系能为养老服务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有尊严的晚年。未来,实践队将持续聚焦养老服务立法与地方实施路径研究,健全立法保障,让法治成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


来源:大学生云报  作者:施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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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施欣雨    责编:赵慕晨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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