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8月16日,山东大学(威海)“检警协作”调研团成员连涵璐前往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副大队长郑杰进行访谈。

针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现状,郑杰认为,乐清市公安局一直以来不断深化与检察院之间的协作配合,与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邀请检察院派员入驻并开展实体化运作。但在和检察院配合过程中仍存在立案监督意见、纠正侦查违法不合理监督,存在对应当逮捕的案件作出定罪不捕决定的情形。目前乐清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还需磨合以更好地协作配合,工作效率还需要提升,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郑杰表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建立实现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模式的实质运行,不能仅停留在刑事层面,而应全面有效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检察院每日派一名检察官入住法制预审大队每日值班人员协助配合疑难案件会商,案件提前介入等事项,通过该办公室流转协调。该办公室的实体化运作有利于落实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除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之外,乐清市公安局通过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建立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建立未成年性侵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教学等积极加强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通过本次调研,团队深入了解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现状、现存困境,以及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提升办案质效、保障广大民众合法权益的现实意义,对团队提出针对性建议、切实提升检警协作效能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山东大学  作者:山东大学( 威海)法学院社会实践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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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吕思琪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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