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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古迹,盾守文明 —— 武汉大学法学院实践队探索不动产文物保护新路径

武汉大学 陈心琪 夏以涵
2024-08-05 19:35 阅读 1.3万+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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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以涵)2024年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法护古迹,盾守文明”实践队走进江夏区博物馆、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以及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各项制度和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自信的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断完善与“十四五”规划深入贯彻的政策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被赋予了新的神圣使命。武汉大学法学院“法护古迹,盾守文明”实践队聚焦于此,深入文物保护和司法一线,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司法新路径。

江夏区博物馆:探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前线

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司法新路径,首先必须深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现状,洞悉其背后的历史脉络与现实挑战。正值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稳步推进,实践队员有幸跟随江夏区文物管理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队开展文物巡查工作,对江夏区文物保护的实际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他们的目光聚焦于槐山矶驳岸——这座见证了长江航运数百年历史的水利工程,如今正面临着保护的严峻考验。

“不可移动文物,就是比如这个槐山矶石驳岸,嘉靖年到现在六百多年,这个东西肯定搬不走了。”以槐山矶驳岸为切入点,江夏区文物管理所余主任向实践队员阐明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含义,以及江夏区重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与现状。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应局限于重点文物保护的窠臼,低级别文物的保护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江夏区博物馆程馆长指出,低级别并不意味着低价值,低级别文物同样是当地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江夏区已经建立了一个包括文物管理所、文化服务中心和文物义务保护员在内的三级文物保护网络。程馆长详细阐述了文物保护的“三级网络”巡查机制,并进一步强调对所有级别文物的保护均应一视同仁。

图为江夏区博物馆程馆长向实践队员介绍槐山矶驳岸保护现状。杨闻涛 供图

在槐山矶驳岸的保护实践中,队员们也见证了“司法保护令”与文物执法双向发力。2024年5月22日,江夏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次适用《长江保护法》,为槐山矶驳岸颁发文物“司法保护令”。在与程馆长的深入交流中,实践队员了解到,该“司法保护令”是对文物保护法律实践的一次创新尝试,明确了文物保护范围和禁止行为,展现了法治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实践队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

在调研的最后,程馆长对大学生及公众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参与寄予厚望。他强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就是摸底,然后再来进行总结,大家推广、宣传,让市民都有这个保护意识,知晓有哪些文物,我们文物为什么要保护”,从而让大众能更加广泛地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上来,为文物保护与普查提供更多的线索。

五里界法庭:追踪司法保护令的创新轨迹

于槐山矶驳岸之畔,实践队初识“司法保护令”之真容。怀揣着对不可移动文物司法保护的思考与追问,实践队员抵达了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期冀在此揭开司法保护令在文物保护中创新应用的神秘面纱。

五里界法庭针对槐山矶驳岸制定的司法保护令,是《长江保护法》在武汉市的首次适用。“岁月失语,惟石能言”“出示严禁事”的诤诤警言不再只是古碑上静默的文字,而是成为了今日文物保护的征途中有力的司法活武器。

在座谈会上,实践队成员重点围绕针对槐山矶驳岸的司法保护令,与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深入交流。法官助理杨明介绍了此份司法保护令出台的背景,既包括槐山矶驳岸作为景区向公众开放的机遇,还包括各地文物保护司法实践的启迪以及顺应长江大保护的政策导向。基于上述背景,五里界人民法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为槐山矶驳岸的开发保驾护航。

图为实践队员同五里界人民法庭开展座谈会。 杨闻涛 供图

司法保护令的出台,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其保护效力的发挥依赖于司法保护令的实施和执行。随着座谈会深入,法官助理杨紫玉进一步阐释了司法保护令的保护机制,向实践队传达了预防保护和群众保护的理念,并指出应通过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提高公众自发参与文物保护和监督的意识,通过法院系统内部推广、融媒体互联网宣传、实地巡回审理、线下发放宣传册等扩大司法保护令的影响力和社会了解度。

司法保护令的设置,不仅为槐山矶驳岸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也为类似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树立了典范。在座谈会的尾声,基层法律工作者们同实践队员强调了司法保护令的深远意义,并对未来的工作开展提出了自己的期望。在发动人民群众、凝聚社会力量之外,他们还期待打造文化保护“大联盟”的机制,形成文物一体化保护大格局,与公安、文旅局、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合作保护机制,实现从个别案例到常态化、体系化的转变,让每一块石碑、每一处遗址都能在现代社会中继续讲述它们不朽的故事。

l武昌区人民检察院:锻造公益诉讼的司法之剑

沿着长江之畔,实践队的足迹缓缓延伸至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实践。在这里,队员们聚焦于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的独特角色和优势,特别是围绕“武泰闸”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与检察官们进行了深度访谈。

图为实践队员与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访谈。 杨闻涛 供图

武泰闸,这座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修建的古迹,在2008年被湖北省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保护的步伐并未跟上时间的流逝,作为历史见证者的它在岁月的侵蚀下渐显破败。面对这一挑战,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赵雷检察官向我们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所能发挥的司法能动作用,从诉前建议到提起公益诉讼,每一步都体现了司法力量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以武泰闸为典范,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领域,展开了一场深刻的司法探索与实践。熊珊监察官向实践队员分享了办理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的宝贵经验:检察机关要主动发现文物保护困境,在文物的修缮整治方面与行政机关合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动作用,充分落实“回头看”的重回实地走访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行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展现了其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卓越贡献和创新精神。这不仅是对一座座历史文物的尊重与守护,更是现代社会法治理念的深刻践行。

“司法能动协调机制”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路上的主旋律。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既不离开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实地走访,又须有社会力量的不断注入:吸纳民间志愿者提供案件线索,健全公益诉讼调查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构建起文物保护的“外脑”,进一步推动司法实践的专业化。此外,为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连贯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政府机关、文旅部门的协作,建立常态化的移送机制。

在实践的尾声,实践队员们基于对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办案指引》的前期学习,与王嘉慧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王嘉慧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办案指引》的新规亮点,指出这部指引的出台是对最高检关于文物保护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在其内容上特别强调了扩大检察线索来源、加强专业合作、拓宽“外脑”的重要性,这些措施将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总结

从江夏区博物馆的文物保护现状调研,到五里界法庭的司法保护令创新机制探索,再到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实践,武汉大学法学院“法护古迹,盾守文明”实践队站在了文物保护时代的前沿,亲历了司法主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的坚定行动与创新实践,也见证了司法合作保护机制为文化遗产的保护筑起了坚固的防线。在法治的坚实保障、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以及创新思维的推动下,文化遗产将得到更加精心的守护与传承,成为连接过去与现在的坚实桥梁。

图为实践队员与相关工作人员集体合照。杨闻涛 供图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在守护文明火炬的光辉征途上,实践队将以本次调研为起点,不断丰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携手社会各界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文化保护力量,以满腔的热忱与不懈的努力,致敬历史,温暖现在,启迪未来,为传承和弘扬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贡献生生不息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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