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民众法律意识。普法宣传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佛山大学法学院法润凤城实践队深入潮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与潮州西湖公园联合开设了“普法摊位”。通过创新的普法形式,让法律知识“热起来”“传开来”,让每一条法律法规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加深群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普法近群众,法治润民心
为了有效提高潮州人民的法律意识,让法律不再成为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法润凤城百千万工程突击队的普法宣传摊位设计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其中包括了“幸运滚滚乐”等游戏,参与者站在指定位置滚动道具,根据道具停留的位置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还有“趣味投壶”游戏,让群众将手中的箭投入标有不同法律职业的壶里,现场化身“小法官”“小律师”等角色来断案。通过这些智趣交融的小游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要法律传播至民众内心,使群众更加了解身边的法律问题,深刻领悟不同法律职业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为游客在普法宣传摊位参与“幸运滚滚乐”普法小游戏
图为游客在普法宣传摊位参与“趣味投壶”普法小游戏
喜闻乐见的小游戏吸引了一大批市民朋友前来参加。他们在“幸运滚滚乐”中激战正酣,在“趣味投壶”中争相发表对法律案件的看法。学习法律的心随着游戏的进行也逐渐热情高涨起来,进一步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从而促进依法治国的发展。
法律解疑惑,咨询便民生活
图为实践队在普法宣传摆摊期间的热闹场面
法润凤城百千万工程突击队针对市民们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专门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摊位,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一位阿姨特意过来咨询:如果孩子拿了家里的东西售卖,那么作为家长是否可以把相应的物品拿回去呢?队员们听后给予了非常细致耐心的解答:法律从年龄方面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进行了严格界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制于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存在很大不同。家长听后恍然大悟,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通过让百姓切实体会到法律的重要作用,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正是普法的重要目的。
非遗传承之路,普法伴随前行
与此同时,法润凤城实践队通过向市民派发普法扇,向群众普及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市民们在凉风中感受法律的非凡魅力,从而加深对法律的敬畏感。
实践队成员在普法宣传摊位派发普法扇
实践队成员在普法宣传摊位派发潮州非遗文化保护宣传册
此外,实践队将非遗与普法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向市民朋友们派发潮州非遗文化保护宣传册,一方面通过向市民朋友们讲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如其中涉及的地理标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知识。市民朋友们纷纷表示了解到了许多潮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潮州歌舞、潮绣、木偶戏、大吴泥塑等等,更深一层地加深了对潮州文化的认同,增强了来源于潮州文化自信。同时也有市民朋友们谈到在实践队成员的讲解介绍中第一次了解到专利、商标等法律专业知识,这不仅拓宽了他们的知识面,让他们从不同角度认识非遗,更助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此次普法活动以创新有趣的小游戏开场,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激发市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将法律法规送到人民身边,灌入人们心中,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同时非遗的加入也让此次普法活动增添另一抹光彩,二者相辅相成,促进潮州法治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同步推进依法治国和文化强国进程。